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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,江门等九市近日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能力“大考”,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,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。结合工作实际,笔者认为,历史文化保护在地方立法中迫切需要解决六个问题。 一是解决文物保护投入不足的问题。历史文化保护能否深入开展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投入。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:“ 县级以上人民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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